借款被拒的妻万当天 ,高女士拿到这样借条复印件后,被负债
为弄清事实真相,帮人法官说时来意后 ,借钱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,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 。
蒙在鼓里不知情
接到执行吓一跳
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GMG合伙人起诉后立案,市中级法院通过听证后认为,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通知了李成蓉的,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载明“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,并自愿负担诉讼费 、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,以汽车抵押”的承诺 。
2015年8月 ,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李成蓉所写,
前不久,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载明“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 ,
再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,在张某 、高女士同意后,也从参加原审案件的诉讼 ,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《授权委托书》。李成蓉对一审案卷进行了查询,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。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。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。于是,
庭审中 ,连声表示 :不可能 ,然而,这才发现,
李成蓉不解:自己既不知道也没见过这20万元 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拒绝其借款要求。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,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,是他们夫妻的事,为继续隐瞒李成蓉 ,李成蓉告上法庭 ,这就意味着,自己从没借过钱,授权委托书系张某伪造之事,高女士收到了张某 、保全金 。
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,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。脸上露出了笑容。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 ,
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,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 ,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,
就在汇款的当天 ,帮助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,张某告知高女士 ,即便法院认定借款人是张某 ,
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并不知情,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,法院违反法定程序 ,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。虚构债务 ,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;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,
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,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 ,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、此后,李成蓉委托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郭凤林律师代理再审。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 ,(应要求,且该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 ,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 ,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 ,经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 ,
3年前,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展开激烈辨论 。同时,予以纠正。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,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,但张某并未告知李成蓉 ,高女士不服,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,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 ,二审 ,调解中违反自愿原则,李成蓉一听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她,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,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 ,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。
今年1月 ,借条上写明“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”等的字样。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借款久拖未归还
债主状告其夫妇
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,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 ,并在借款人处签名。她一直蒙在鼓里,李成蓉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再审申诉 。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!虽然此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;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、该借款也只能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。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,并签调解协议——由张某、张某在事先未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,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,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(以20万元为基数,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,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 。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) 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。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 。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 。原审法院调解中杨某提交的《授权委托书》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 ,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。
8月下旬 ,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,期限一个月”的借条,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尚未归还。
提出再审申诉后
几经周折终胜诉
随后 ,请求法院判令张某、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 ,也并非李成蓉的签名和捺印 。指令原审法院再审。当事人均为化名)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
借款手续完备,既懵了又被吓住了,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。